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
李经法.男.汉族.海南省琼海市人.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录取为海南省某县公安局的公务员.成为一名公安民警.在公安局工作期间.先后从事刑警.法制等,2021年辞去公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劳动争议等多个法律领域.代表性业务:1.王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审查逮捕阶段介入.深入研究案件情况并提出法律意见.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2.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辩护人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法提出辩护意见.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决定对黎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3.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经辩护人多次会见.全案阅卷的基础上.充分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检察官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只以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 4.代理海南省某公司与谢某劳动争议一案.代理人综合全案证据.在庭审中对申请人谢某有针对性答辩及发问.得到仲裁员认可代理人意见.最终.仲裁裁决双方之间未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5.代理吴某与罗某的民间借贷一案.代理人对委托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深入研究.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关键证据.在庭审中.代理人针对原告罗某的诉请和答辩进行全面回应.最终.迫使原告撤回起诉. 6.代理冯某与苏某借款合同仲裁一案.代理人对申请人苏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研判.找出借款合同的关键证据.庭审时有针对性的向申请人进行发问核实和发表辩论意见.最终仲裁委认可代理人关于大额借款.只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等证据的.该笔借款不予认可的代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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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贩卖有害有毒食品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会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售卖者必须知道所卖食品中含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第二,售卖者必须了解食品的来源和加工过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如果售卖含有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那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1.在食品生产销售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含此类原料仍销售。如使用工业盐腌制食品,或使用禁用农药超标的果蔬加工食品等。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乃指商家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故意在其中掺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所售食品已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出售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罚机制制售含有毒害成分的食品者,应被判处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因此类行为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或具有其他极其严重情形的,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倘若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的,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在承担上述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销售价值逾8万元的有毒有害食品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掺杂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其涉案金额通常需达到人民币50,000元以上方可予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