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娄建军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提供完善的争议解决方案、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等。主要业务范围:1、接受委托,进行民事、刑事辩护或代理;2、法律咨询;3、代写法律文书:4、代为诉前调解;5、代为立案;6、代为查询信息。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2号,移动电话及微信号码:18940218841
咨询该律师
彩礼返还与否依据婚姻状态和具体情况判断:已完成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夫妇无需退还;同居满两年或有子嗣者,彩礼一般不返。未登记但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予返还。男方因彩礼致经济困难,可请求返还。本质上,彩礼是附条件赠予,但如双方协商一致,女方可自愿返还。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情理上可酌情处理。

离婚一年内,若双方未实质共处或男方因彩礼致婚后贫困,可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根据婚姻持续时间、子女、财产管理、经济状况、彩礼金额及过错等因素酌情决定返还比例,不保证全额退还。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看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女方须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2)男方因给付彩礼致经济困难,在订婚或婚礼前自愿赠予。前者需全退,后者酌情返还赠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