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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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入食品中,或者是否明知是含有此类原料的食品而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广泛,被视为严重犯罪。判定标准主要关注被告人的实际行为和主观认知,以确保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明知食品含有这些物质却仍然销售,都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危害,都被视为既遂。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食品安全制度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生产及销售不符安全标准型产品罪,指企业或个人因疏忽违反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产品安全标准,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严惩。判决依据危害程度,一般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重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处罚依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判七年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行为人需明知商品为假冒,无知情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需有明确的主观认识和实际销售行为,销售金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销售不达标食品致严重食害者,将面临法律严惩:轻则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中度情节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严重后果则判七年以上,可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食品安全犯罪,绝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