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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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可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若案件送至检察机关后再次被退回给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这意味着此案依然存在一些关键问题,例如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方面。

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提交释放证明和执行回执。如有异议,可在5日内申请复议,经县级负责人批准后提交检察院,后者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若两次复议仍不同意逮捕,公安机关在5日内上报上级复核,上级15日内给出最终决定。上级可直接改判并通知下级执行,同时可能撤销原不捕决定。

公民可依法向公安或检察院申请刑事损害赔偿。侦查阶段已提交赔偿请求并记录的,法院将在公诉后受理为附带民事诉讼。即使和解后受害人仍欲诉讼,法院有权审理。依据最高法《解释》第90条。

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处理的刑事案件,表明现有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可选择退回公安或自行调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起诉标准。

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足时,案件会退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检察院第二次要求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须在1个月内完成侦查并递交证据。补充侦查旨在完善原有侦查工作的疏漏和薄弱环节,确保案件有充分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