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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中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个

时间:2026.01.04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环境侵权中,一般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人担责。
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他人损害,侵权人要担责。
多个侵权人时,依行为对损害原因力按份担责;
行为都足以致全部损害则连带担责。
像企业发包给无环保资质方致污染,发包企业可能与实际侵权人连带担责。
因第三人过错致污染,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索赔,侵权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胡在经营企业时,将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发包给了不具备环保资质的小何。小何的不当操作导致环境污染,给附近居民小丽造成损害。小丽认为小胡作为发包企业应承担责任,小胡则认为主要责任在小何。此外,此次污染实际是因第三人小静的过错引发。那么,对于小丽的损失,责任该如何认定与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担责。小何作为实际侵权人,需担责。
2、企业将生产经营活动发包给无相应环保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致污染,发包企业可能需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胡也可能担责。
3、污染由第三人过错造成,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求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小丽可向小胡、小何或小静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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