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共害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涵盖了多个层面。首先,对环境造成直接污染的企业或个人无疑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其次,若众多企业或个体的行为共同引发了环境污染问题,那么这些主体均应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再者,在特定情形下,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亦有可能被判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对于那些明知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却依然提供协助或支持的单位或个人,同样有可能被视为责任承担的主体。
2024-11-12 08:54:30 回复
说到环境共同破坏的话,那得看谁做的坏事~第一个就是那些搞直接污染的公司或者人,他们可是第一责任人。再比如说,要是有好几个公司或是人一块儿把环境搞脏了,那这帮子人都得出来负责。而且有些政府部门管得不好,也得在某些时候担起这个责任来。另外,要是有人明明知道会对环境造成伤害还要帮忙或支持的话,那他们也算得上是责任所在。
2024-11-12 07:57:25 回复
解析:
当我们遇到环境共害问题时,找谁负责可就要费点心思了。首先得找那些直接污染环境的公司或者个人,既然是他们惹出的货,当然要他们背最重的锅。然后要是好几个公司或者个人的行为加起来搞出了大污染,那这帮人都得负起应有的责任。还有就是那些没做好监管工作的政府相关部门,有时也是需要负上责任的。最后,那些明明知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却还提供帮助或者支持的单位或者个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责任承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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