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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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标准而言,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第一点,行为人须已经实施了恐吓或威胁的手段,使受害者内心形成恐惧压力;第二点,由于感到恐惧,受害者会向施害者支付财物或采取其提出的某些行动行为;最后一点,行为人的确获取到了财物或者实现在其非法利益方面的目的。只要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便可视为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状态。

敲诈勒索即使没成功也可能构成犯罪,虽然没得到财物,但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因为意外没能得逞,也得受法律制裁。因为未遂的行为也有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的敲诈勒索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像既遂的敲诈勒索犯一样。

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罪行的界定,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然而因为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比如,被害者能够迅速地识破骗局,亦或是在犯罪过程中出现了其他外界力量的干扰,导致犯罪行为无法顺利进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未遂罪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针对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法律辨析和界定中,通常是根据行为主体实施了具有明显敲诈特征的行为,然而因为各种无法掌控的外力因素而没有能够成功夺取到任何财物。此时,不仅要具备清晰的敲诈行为的存在,同时还需要能印证出被害方已经从心理上产生了恐惧,以及最终未能获得财物这个不可辩驳的客观事实。对于未遂金额的核算和确认,将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采用的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罪行的定罪与判罚均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评断。若行为者已成功获取被害人之财产或者就财物交付事宜达成共识,则一般被视作犯罪行为已然完成,即称之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