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标的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应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诉讼标的额在2千万元以上,但一方当事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一审也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