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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权对于物业有没有效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1.不安履行抗辩权适用于物业。
该权利指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可中止履行。
2.物业服务合同里,若业主先缴费,有证据证明物业未来无法如约服务,像经营差、信誉低等,业主可中止缴费。
3.若物业先服务,有证据证明业主丧失缴费能力,物业也能暂停部分服务。
4.行使此权利要有证据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可能违约。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小区,业主需先向物业缴费。近期小朱发现物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小区周边同行透露该物业常拖欠供应商货款,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迹象。小朱认为物业未来可能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于是决定中止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则称小朱违约,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安履行抗辩权适用于物业服务合同。在本案中,若小朱有确切证据证明物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未来可能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其作为先履行缴费义务的一方,可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中止缴费。
2、但行使该权利需有确切证据且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小朱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缴费,或者未及时通知物业,那么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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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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