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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

时间:2025.12.2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仲裁不受理的情形如下:
1.不在仲裁受理范围内,像婚姻、收养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
2.缺少仲裁协议,仲裁需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没有就无法受理。
3.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事项超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
4.已向法院起诉,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未在首庭前提异议,视为放弃仲裁,仲裁机构不再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商业合作合同。之后双方产生纠纷,小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然而,小李提出仲裁不应受理。经审查发现,他们签订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同时,小朱此前已向法院起诉,且在法院受理后小李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时仲裁机构不受理仲裁申请。本案中,小朱与小李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其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有权不受理仲裁。
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小朱已向法院起诉,小李未及时提出异议,所以仲裁机构不再受理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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