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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互殴致眼睛失明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5.12.2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责任
不同年龄段处理不同。
不满十二周岁,未达刑责年龄,不担刑责,但要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
十二至十四周岁,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责;
十四至十六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担责;
十六周岁以上,对故意伤害行为担责。
2.民事赔偿
由监护人担责,若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
赔偿含治疗康复费用、误工收入,致残的还需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均为未成年人,二人因琐事发生互殴。在打斗过程中,小朱致小李眼睛失明。小朱的年龄成为案件关键争议点,不同年龄段对应不同的刑事责任判定。同时,小李的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也引发双方家庭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刑事责任,若小朱不满十二周岁,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若小朱处于十二至十四周岁,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负刑事责任。若小朱在十四至十六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小朱十六周岁以上,要对故意伤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2、在民事赔偿方面,由小朱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小李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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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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