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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针对侵权纠纷有什么

时间:2025.12.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但侵权纠纷通常不适用,多按特殊地域管辖。
2.侵权诉讼可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3.涉及不动产的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这类纠纷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等物权纠纷引发的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外地游玩时,发现小静在其家乡的一处房产周边施工,施工行为导致小朱的房产墙体出现裂缝。小朱认为小静的施工构成侵权,欲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小朱想在自己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而小静认为应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是一起涉及不动产的侵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侵权纠纷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但涉及不动产的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2、此纠纷是围绕不动产产生的物权相关侵权,属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所以应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房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应在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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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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