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打人致他人
人身损害,即便被公安机关
拘留等
处罚,仍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2.
行政处罚是对
违法行为的制裁,民事赔偿是弥补
受害人损失,二者不能抵销。
3.同一
侵权行为担行政或
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
民事责任。
4.受害人可就合理损失索赔,协商不成可
起诉维权。
5.拘留无法免除
打人者的民事赔偿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朱情绪激动之下动手殴打了小李,导致小李身体多处受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小朱的打人行为
违法,对其作出了拘留的行政处罚。然而,小李认为小朱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
赔偿自己因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但小朱觉得自己已经
被拘留,不应再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分属不同责任范畴,公安机关对小朱作出拘留处罚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制裁,而小朱对小李的民事赔偿是对受害
人损失的弥补,二者不发生抵销。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因同一侵权行为承担了
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小李可就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
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向小朱主张赔偿,若协商不成,小李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权利,所以拘留不能免除小朱的民事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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