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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购房合同没约定份额要怎么做

时间:2025.12.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1.购房合同未约定份额时,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夫妻购房且无特别约定,通常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对房屋拥有平等所有权。
2.非夫妻多人购房,除有家庭关系等情况,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份额无约定或不明确,按出资额确定;
无法确定出资额,等额享有。
3.未约定份额,当事人可先协商并签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能证明出资额按比例确定份额,不能则等额享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侣,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份额。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对于房屋份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额确定份额,自己出资多应占更大比例;小丽则觉得二人应等额享有份额。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和小丽并非夫妻关系,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应视为按份共有。
2、对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若小朱能证明自己的出资额,可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若无法证明出资额,则二人等额享有该房屋份额。在此情况下,二人也可先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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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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