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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同居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1.双方身份条件:
异性或同性均可,但都需未婚,无合法婚姻关系。
若一方已婚还与他人共同生活,可能违法
2.共同居住事实:
长时间持续、稳定地一起生活,像住同一处、共同承担开销。
3.共同生活实质:
经济上相互支持,生活中彼此照顾。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参照法律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开始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小朱的朋友小胡认为他们只是普通朋友合租,不算同居关系。但小朱和小丽认为,他们不仅长时间共同居住在一处,还共同承担生活费用,在生活中相互照顾,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认定同居关系,要求双方均为未婚或未与他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小朱和小丽符合此条件。
2、他们长时间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个住所,共同承担生活开销,满足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这一条件。
3、二人在生活中相互照顾,有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所以小朱和小丽构成同居关系。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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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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