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知情参与
犯罪是否担责及程度,要依具体情况定。
若主观无
犯罪故意或过失,仅客观有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不用担
刑责。
像被蒙骗运输藏毒货物,无运输毒品故意,就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2.若应预见行为危害社会,却因疏忽没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致结果发生,可能构成
过失犯罪,要担刑责。
判断是否应预见,要结合认知与客观环境。
案情回顾:小朱受朋友小李所托,帮忙运输一批货物。小李并未告知小朱货物藏有毒品,小朱以为只是普通货物便答应运输。运输途中,货物被警方查获,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坚称自己不知货物藏有毒品,而警方认为小朱可能存在疏忽,有过失犯罪的嫌疑,双方就小朱是否担责及担责程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主观上确实无运输毒品的故意或过失,仅是客观上实施了运输藏有毒品货物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2、若结合小朱的认知能力、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等综合考量,其应当预见自己运输的货物可能存在问题,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那么小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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