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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单位的一个股东,占的股份不到百分之十,只有年底分红没参与经营管理。公司因为漏税被查,请问单位犯罪股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股东是否构成犯罪与股东是否参与对单位与犯罪相关的事务的管理、决策等活动。若参与,则构成犯罪;若未参与,则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看股东是不是主管人员。《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只要股东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决策。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如下:表决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要受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如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内的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根据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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