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依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贪污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因此如果行为人是共同贪污犯罪的主犯,例如是共同犯罪的起意者,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对贪污犯罪的完成起了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贪污犯罪的整个环节,对赃款具有控制和处置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行为人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一般贪污的数额在3万元不满20万元的属于犯罪,但贪污扶贫、救灾等特定款项的,曾因为贪污受过处分后又有贪污行为的,诸如此类的情形,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下文将详细介绍村干部贪污多少钱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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