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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参与犯罪会承担什么责任

王** 广西-梧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3.29 09:01:34 449人阅读

被迫参与犯罪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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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参与犯罪这事儿。一般来讲,被迫参与犯罪的那种情况,大多就属于胁从犯了。胁从犯,就是被别人胁迫才去参加犯罪活动的人。别看他们也参与了犯罪行为,可心里头啊,那可不是主动想犯罪的,纯粹是在别人的胁迫之下,没办法才做了那坏事。

就好比一个人本来好好的,突然被别人威胁说:“你要是不跟着干,就有你好看的!”这时候他就不得已去参与犯罪了。在法律责任这块,对于胁从犯,那是要根据他犯罪的情节来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处罚的。这其实就体现了法律对那些被迫参与犯罪的人的一种宽容了,毕竟他们不是自己主动去犯罪的,而是被别人胁迫的无奈之举嘛。

不过,到底该怎么认定责任,那可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了。比如说胁迫的程度到底有多严重,参与犯罪的程度又有多深之类的因素。要是能证明他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比较小,那很可能就会减轻他的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直接免除他的刑事责任。这就像是在犯罪的这个大舞台上,胁从犯虽然也站在了台上,但他们的戏份可能比较少,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地对待他们,既不让无辜的人受冤枉,也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人性化。

2025-03-29 14:4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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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参与犯罪一般被认定为胁从犯。胁从犯指的是那些被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活动的人。他们虽然实际上参与了犯罪行为,然而从主观意愿上来看,并不具备积极主动去实施犯罪的故意。这是因为他们是在他人的胁迫之下,没有其他选择,不得已才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对于胁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那些被迫参与犯罪的人的一种宽宥态度。因为他们并非出于自身的意愿去主动犯罪,而是处于他人胁迫这种特殊的情境下,不得已而为之。

具体到责任的认定,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比如胁迫的程度,是轻微的胁迫还是严重的胁迫,这会对胁从犯的主观恶性产生影响;还有参与犯罪的程度,是仅仅参与了一部分还是全程参与,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等。如果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只是被胁迫跟随他人实施了一些较为轻微的行为,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反抗意识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这也符合法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又要考虑到当事人特殊情况的原则。

2025-03-29 14: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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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迫参与犯罪一般属于胁从犯。胁从犯指的是被胁迫而参与犯罪的人,尽管他们参与了犯罪行为,然而从主观上来说,他们并不具备积极的犯罪故意,只是在他人的胁迫之下不得已才实施了犯罪。

在法律责任层面,对于胁从犯,应当依据他的犯罪情节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彰显了法律对那些被迫参与犯罪者的一定程度的宽恕,因为考虑到他们并非主动去犯罪,而是在他人胁迫下的一种无奈之举。

不过,具体的责任认定还得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像胁迫的程度、参与犯罪的程度等这些因素都要综合起来进行判断。倘若能够证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比较小等情形,那么就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2025-03-29 13:3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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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参与犯罪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胁从犯。所谓胁从犯,指的是那些被他人以胁迫的方式而参加到犯罪行为中的人。他们虽然确实参与了犯罪活动,然而从主观意愿上来看,他们并不具备积极主动去实施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他们是在他人的胁迫之下,没有其他选择,只能不得已地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对于胁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给予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那些被迫参与犯罪的人的一种宽宥态度。因为他们并非是出于自身的主动意愿而去犯罪,而是在他人的胁迫下,处于一种无奈的境地而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不过,要确定具体的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胁迫的程度到底有多深,参与者在犯罪过程中实际起到的作用大小等因素。如果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或者是在胁迫之下参与程度较轻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也兼顾了对被迫参与者的合理考量。

2025-03-29 12: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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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要是被迫参与了犯罪,那这种情况通常就属于胁从犯了。胁从犯,就是被别人胁迫才参加犯罪活动的人。他们虽然确实参与了犯罪行为,可从内心的想法来看,他们并没有那种积极主动去犯罪的故意,只是在别人的胁迫之下,没有办法才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法律责任这块,对于胁从犯,那是要按照他犯罪的情节来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处罚的。这也能体现出法律对那些被迫参与犯罪的人的一种宽容了,毕竟他们不是自己主动去犯罪的,而是被别人胁迫,不得已才那么做的。不过,具体到责任的认定,那还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像胁迫的程度到底有多深了,参与犯罪的程度又怎么样等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要是能够证明他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比较小之类的情况,那很有可能就会减轻他的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免除他的刑事责任。

2025-03-29 10:21:19 回复

您好,关于被迫参与犯罪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车驾驶员被抢劫犯用刀逼迫交出钥匙,致抢劫得逞并顺利逃脱,汽车驾驶员为在抢劫犯的精神控制下被迫交出汽车,为抢劫犯提供了犯罪和脱逃的交通工具,其行为已构成胁从犯罪。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三、犯罪特殊主体的身份特征(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终身的身份。(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对于被迫参与犯罪要怎样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车驾驶员被抢劫犯用刀逼迫交出钥匙,致抢劫得逞并顺利逃脱,汽车驾驶员为在抢劫犯的精神控制下被迫交出汽车,为抢劫犯提供了犯罪和脱逃的交通工具,其行为已构成胁从犯罪。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三、犯罪特殊主体的身份特征(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终身的身份。(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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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16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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