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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关系的子女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共同生活:
抚养人和子女长时间一起居住,营造稳定生活环境,像继父母和继子女长期同住一处。
2.抚养教育事实:
抚养人照料子女生活、进行教育培养,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如付学费、买生活用品。
3.持续时间要求:
抚养行为要持续,短期照顾不算有抚养关系。
4.主观意愿:
抚养人有抚养意愿,子女也愿意接受。
认定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确定继承权赡养义务很重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再婚,小丽带来与前夫所生之子小胡。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生活,小朱承担小胡部分学费和生活用品费用。但后来小朱与小丽感情破裂离婚,小朱不再照顾小胡。小丽认为小朱与小胡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小胡有权继承小朱财产;小朱则觉得自己照顾小胡时间短,未形成抚养关系。

案情分析:

1、从共同生活条件看,小朱与小胡在其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同居住,满足形成稳定生活环境的要求。
2、抚养教育事实方面,小朱承担了小胡部分学费和购买生活用品费用,存在抚养教育行为。
3、然而在持续时间上,小朱因离婚很快停止抚养小胡,抚养行为缺乏持续性。
4、虽然文中未明确体现双方主观意愿,但结合抚养时间短综合判断,小胡可能难以被认定为与小朱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其法定继承权也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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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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