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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争议超过二十年怎么办

时间:2025.12.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1.房产争议分性质处理。
涉及不动产物权归属或返还财产的,依民法典,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或确认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超二十年也能起诉维权。
2.若属债权性质争议,像基于合同的房产纠纷,适用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
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权利人要梳理争议性质,物权争议可直接诉讼
债权争议则审查时效中止、中断事由或延长条件,再定维权路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一处房产产生争议。小朱称该房产是自己的,当初借给小胡居住,现在要求小胡返还。小胡则认为自己居住多年,该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且此事已过去二十多年。小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确定是否还能主张权利

案情分析:

1、若此争议涉及不动产物权归属或返还财产,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或确认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即便超过二十年,小朱仍可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之诉或返还原物之诉主张权利。
2、若此争议属于债权性质,如基于合同的房产纠纷等,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规定。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可依小朱申请决定延长。小朱需梳理争议性质,若为物权争议可直接诉讼;若为债权争议,要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法定事由,或是否符合最长时效延长条件,再决定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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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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