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男方造谣抹黑女方,可能侵犯女方
名誉权。
2.民事上,女方可要求男方停止
侵权,像停止传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若有
精神损害,还能索赔。
3.
刑事上,
情节严重时,男方可能构成诽谤罪。
此为
自诉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罪名成立,会面临
刑事处罚,最高判三年。
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曾是情侣关系,分手后小朱为报复小丽,在多个社交平台上编造并散布关于小丽的不实谣言,恶意抹黑小丽的名誉,导致小丽在生活和工作中遭受他人异样眼光,精神压力巨大。小丽要求小朱停止造谣,小朱却置之不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民事角度看,小朱的造谣抹黑行为侵犯了小丽的名誉权,小丽有权要求小朱停止
侵权行为,即停止散布谣言,同时要求小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若该行为给小丽造成精神损害,小丽还可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2、从刑事角度而言,需结合小朱造谣抹黑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判断。若达到情节严重,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小丽精神失常等,小朱可能涉嫌诽谤罪。诽谤罪属
自诉案件,一般需小丽自行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若罪名成立,小朱会面临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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