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前协议内容与事实不符,需先明确不符原因和性质。
2.若存在
欺诈、
胁迫等
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像隐瞒
重大疾病骗签协议。
3.若有重大误解,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如对财产关键内容认识错误。
4.无上述情形,仅部分条款不符,双方可协商变更,签
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按约定方式解决,由机构判定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协议。婚后,小丽发现协议中关于小朱财产状况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小朱称这是笔误,而小丽怀疑小朱是故意隐瞒部分
债务才签订该协议,双方就协议的效力和
处理方式产生争议,小丽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若小朱存在
欺诈行为,小丽作为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前协议。例如小朱隐瞒重大债务等情况,符合因欺诈签订协议的可撤销情形。
2、若只是双方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财产范围、归属等关键内容有错误认识,小丽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若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只是部分条款与事实有出入,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议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正条款。若协商不成,则依据协议约定的
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
诉讼,由相应机构判定如何处理不一致情况,确定协议最终效力及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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