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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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不强制要求公证。公证并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若有一方在婚姻中出现不忠行为,并且有确凿证据,那么在法院分割财产时,会进行权衡。出轨可能会被认定对婚姻破裂负有责任,这将影响财产的分配,无过错方通常会获得较大的份额。但是,有出轨证据并不一定意味着会破坏平均分配的原则,判决结果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国家没要求必须公证。所以,公证不是协议履行的必要环节。关键是协议得是当事人自愿的,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满足这些条件,双方办完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就有效了。要是能公证一下,协议的公信力和法律约束力会更强。

离婚时划分共有财产,需要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1.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证、车证等,以证明财产的归属。2.财产获得证据:购房契约、购车发票等,用于证明财产的取得方式和时间。3.财产变动证据:转账记录、投资收益凭证等,可说明财产的流动情况。4.债务证据:如果有债务存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明确债务的性质和归属。5.对方隐匿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证据:如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需提供证据进行证明。请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提交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外遇行为,且有确凿证据,法庭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度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具体来说,法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子女抚养权等因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减少过错方的财产份额。但是,法庭不会剥夺犯错方的全部财产,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