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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责后对方不认可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5.12.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对方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认可时,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会核查原认定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若发现问题将责令原单位重新认定。
若复核维持原结果,对方仍不接受,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重新判定责任及赔偿

案情回顾:

小李驾驶机动车与小胡骑行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胡负次要责任。小胡不认可该认定,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审查后维持原认定,小胡仍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划分责任并确定赔偿。

案情分析:

1、小胡依法享有复核申请权。根据相关流程,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小胡的申请符合该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形式要求。
2、复核维持原认定后,诉讼是合法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不认可,可在民事赔偿阶段通过诉讼解决,小胡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符合该流程规定。
3、诉讼中法院将综合判定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综合审查事故责任,若小胡能提供新证据,法院可据此调整责任划分,进而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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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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