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协议正常履行完毕后,通常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已交付的财物或服务。
背后遵循契约严守的原则,双方均完成约定义务,协议目的达成,若不存在法定无效或
可撤销情形,主张返还缺乏法律依据。
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即使协议已履行完毕,也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撤销权。
撤销后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财物,但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有严格时间限制和条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建材生意,与小李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小朱向小李交付十吨A型钢材,小李支付货款五万元。协议履行完毕后,小朱主张因员工工作失误,协议中误将实际应交付的B型钢材写成A型(B型钢材市场价格高于A型),属重大误解,要求小李返还已收钢材并退还货款,小李以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双方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契约必须严守原则,若案涉协议无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双方已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协议目的已实现,小朱要求返还货物及货款缺乏法律依据。
2、若小朱主张的重大误解属实,需确认其是否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撤销协议并要求返还财产;若超过期限或不
符合条件,则无权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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