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异议分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结果有别。
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若不服裁定,可在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标的;
不成立则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走审判监督程序;
无关则在送达十五日内向法院提执行异议之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小胡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认为该标的归自己所有。同时,小李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
执行法院的查封措施存在程序问题。法院分别对这两种异议进行审查。
案情分析:1、对于小李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若法院审查后认为其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小李若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
2、对于小胡提出的执行标的异议,若法院审查后认为其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小胡或小朱、小李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