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外国人在我国
离婚有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是在内地办
结婚登记的外国人,
自愿离婚且就子女、财产、
债务等
协商一致,可到内地居民常住地
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
2.
诉讼离婚方面,若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常居地,中国法院有
管辖权;
若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常居地,被告不在中国居住,原告住所地或常居地法院可
管辖。
法院按我国法律判感情是否破裂,决定是否
准予离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均为外国人,他们在中国内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现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希望通过协议离婚,到内地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但小胡认为协议离婚太麻烦,想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均为在中国内地办理
结婚登记的外国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小朱的诉求符合此规定。
2、若选择诉讼离婚,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
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有管辖权;若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且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管辖。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小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
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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