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解除
合同纠纷诉讼期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法律有其他规定,按规定执行。
2.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
3.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会使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企业签订了合同。一段时间后,企业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小朱认为企业
解除合同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小朱知晓此事后,因忙于其他事务,未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在接近三年时,小朱遭遇意外受伤住院,有六个月无法行使请求权。出院后小朱纠结是否
起诉,期间企业曾主动联系小朱协商
赔偿,小朱又燃起起诉念头。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企业解除合同纠纷
诉讼期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小朱在知晓企业解除合同损害其权益后,正常诉讼时效为三年。
2、小朱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意外受伤住院不能行使请求权,符合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企业主动联系小朱协商赔偿,这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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