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租房
定金合同通常有
法律效力,按《
民法典》,实际交
付定金时
合同成立。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房达成一致,明确
定金金额、交付时间等,承租人交付定金后
合同生效。
2.定金起
担保作用。
若承租人不履约,无权要回定金;
若出租人不履约,要双倍返还。
3.定金数额可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欲租小许的房子,双方
协商一致并约定小朱支付5000元定金,小许出具了定金收条。后小朱因自身原因不想租该房,要求小许退还定金,小许拒绝。小朱认为定金过高不合理,应退还部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经查,该房月租金2000元,租赁期限一年,合同标的额24000元,20%应为4800元。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小朱交付定金,小许出具收条,定金合同生效。
2、小朱作为给付定金一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租房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合同标的额24000元,20%为4800元,超过的200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小许应退还小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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