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垄断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按《
民法典》执行,时长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小胡所在企业存在
垄断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小朱知晓该情况后,起初并未立即维权。三年后,小朱打算
起诉小胡所在企业。但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小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法行使请求权。后来,小朱又曾向小胡提出履行
赔偿请求。双方对于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是否存在中止和中断情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垄断民事纠纷诉讼适用《民法典》关于
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后三年才起诉,需结合其他情况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符合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小朱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此情形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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