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程合同预付款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法律无统一强制规定。
实践中常于
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支付,如7天、10天或15天。
2.合同明确付款时间,双方要依约履行,未支付构成违约,需担责
赔偿。
3.合同
未约定支付时间,先协商补充;
协商不成按条款或习惯确定;
仍无法确定,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可随时请求,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工程合同,对于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小朱认为小胡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支付,小胡则觉得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小朱多次要求小胡支付预付款,小胡未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预付款支付时间,双方可先协商补充约定。本案中小朱和小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若无法协商确定,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根据《
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小胡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小朱也可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小胡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小朱可给小胡合理准备时间后要求其支付预付款,若小胡仍不支付则构成违约,需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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