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期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时效中断,从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许将
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
租赁合同。
合同到期后,小李未按约定返还房屋且
拖欠租金。小许当时知晓权利受损,但未及时主张。三年后,小许欲
起诉小李,小李以诉讼期已过为由抗辩。然而,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当地突发自然灾害构成不可抗力,小许无法行使请求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诉讼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许在知晓权利受损三年后起诉,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已过。
2、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这一障碍,小许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李以诉讼期已过抗辩不一定成立,需结合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判断。同时,若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期间重新计算,但本案未提及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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