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如下:
程序方面,协议达成且履行完毕,法院会终结执行。
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可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文书,也能就协议
起诉。
实体方面,协议对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双方需按约履行。
履行有争议时,协议条款是确定
权利义务的依据。
需注意,执行和解协议不能撤销原生效文书,仅变更执行内容与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小李分期向小朱还款。前期小李依约还款,但后期未按协议履行剩余款项。小朱要求小李继续按和解协议还款,小李则认为应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程序上看,因小李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小朱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该协议
向法院起诉。若小李履行完毕协议,法院会终结
执行程序。
2、从实体上看,执行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本案中协议条款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不过该协议不具有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只是对执行内容和方式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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