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有车辆保管义务,却没做好,像安保离岗、监控损坏不维修致车辆丢失,物业要
赔偿。
2.合同没约定保管,但物业有过错,如
不按规定登记进出车辆、巡逻次数不够,可能因没尽安全保障义务担部分责。
3.物业依约履行义务,无明显过错,车辆因
不可抗力或
第三人侵权丢失,通常不用担责。
需结合合同和履职判断是否担责及赔偿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居住在某小区,一天他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内的车丢失了。小朱认为物业应该对此负责,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则称,物业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且自己已按规定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巡逻频次也达标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物业是否担责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职情况。若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对车辆有保管义务,且物业存在安保人员脱岗、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等未依约履行的情况,物业应承担
赔偿责任。
2、若合同无保管约定,但物业存在未按规定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巡逻频次未达标准等过错,物业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若物业已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明显过错,车辆丢失是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侵权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因素导致,物业一般无需担责。在此案中,需进一步核实物业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职情况来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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