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招摇撞骗罪指为获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人员身份或职称诈骗,损害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
2.犯此罪既遂,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从重处罚。
3.司法认定上,实施冒充行为原则上即构成既遂,不论是否骗到财物或达预期目的,
量刑会综合考虑情节。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身份,在街头以检查证件为由,向路人小许索要“罚款”。小许起初对小朱身份产生怀疑,小朱便拿出
伪造的证件和警服证明自己,小许最终被迫交出500元。小许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遂
报警将小朱抓获。
案情分析:1、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人民警察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
构成要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
犯罪既遂,不论是否骗得财物、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小朱构成招摇撞骗罪既遂。
2、小朱冒充的是人民警察身份,依照法律规定,应在前款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小朱的
犯罪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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