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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房屋婚后如何认定处理

时间:2025.12.0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个人财产。
不过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
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是该方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处理婚后个人房屋,要依此规定,平衡夫妻房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因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朱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两人用共同财产还贷。同时,小朱父母出资为小朱购买另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此外,双方父母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这些房屋自己都应有部分权益,小朱则坚持部分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额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给予小丽补偿。
2、小朱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屋,视为对小朱一方的赠与,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屋,若无其他约定,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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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芳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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