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存在
非法转包情况,工人受伤一般算
工伤。
非法转包违反法律规定,
承包单位不能以转包为由推卸责任。
2.工人与实际用工单位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即便存在转包,承包单位仍需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3.工人可通过
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权益。
承包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相关
工伤待遇。
案情回顾:小许将某工种非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小胡找来工人小丽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小丽不慎受伤。小许认为自己已转包出去,小丽受伤不应算工伤,自己
无责任;小胡则觉得自己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双方就小丽受伤是否算工伤及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
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在此案中,小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承包方,虽将工种转包给小胡,但仍需对小丽的工伤负责。
2、小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小丽作业,不能免除小许的工伤赔偿责任,小许不能以转包为由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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