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保障未直接
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
这是基于亲子关系及孩子健康成长的考量。
2.若对方无正当理由阻止探望,法院通常会判决支持探望请求,并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安排。
3.若多次拒绝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
拘留等
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
离婚,女儿由小丽
抚养。离婚后,小朱多次提出看望女儿,均被小丽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小丽不应阻挠;而小丽则称小朱探望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
2、小丽以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为由拒绝小朱探望,若没有合理
证据证明小朱的探望行为确实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其拒绝行为于法无据。法院通常会判决小丽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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