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商住用地是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在40到50年。
一般商业部分40年、住宅部分70年,实际出让多按50年算。
2.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地块出让合同日起算,并非
购房者
买房时间。
3.使用年限到期,住宅用地
使用权自动
续期,续期费用按规定办;
非住宅用地续期也依规定,地上房屋等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
法规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购买了一套商住一体的房屋。入住几年后,小朱了解到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他认为自己购房时,开发商未明确告知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取得
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且自己以为住宅部分就是70年使用年限。而开发商则称已在合同中有相关提示,且按照综合用地50年标准执行是符合规定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至50年,实际出让多按50年综合用地标准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并非购房者买房时间,所以开发商按50年标准执行并无违规。
2、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等依法律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发商应明确向购房者说明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等重要信息,若未明确告知,存在一定的告知瑕疵,但合同中有提示可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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