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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跟继续履行债务能不能一起用

时间:2026.11.0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债务一般能一起用。按照《民法典》,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就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违约时要按违约情况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继续履行债务,就是让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接着完成该做的事。违约金则是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它们性质不同,适用目的也不一样。继续履行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让守约方拿到合同约定的利益;违约金是补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同时惩罚违约方。
只要合同里有违约金的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既能让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又能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除非合同明确说二者不能并用,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但要是违约金比违约造成的损失高太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所以签合同的时候,要清晰约定违约金条款。遇到违约情况,守约方要及时维护自己权益。违约方觉得违约金过高,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向小朱交付特定规格货物。交付期限届满,小何未按约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小朱要求小何继续履行交付货物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小何认为只能选择其一,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同时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旨在实现合同目的,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二者性质和目的不同。
2、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若无明确约定不能并用且无法律特别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小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但若小何能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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