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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包不包含未来损失

时间:2026.10.3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违约损失赔偿范围一般涵盖未来损失,但有条件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要让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损失赔偿额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来损失属可得利益损失,满足条件可获赔偿。其一,得有可预见性,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该损失。比如商业合同里,违约方知道守约方会转售货物获利,那转售利润损失就有可预见性。其二,需具备确定性,未来损失应高度确定,不是凭空臆想的。像按以往交易惯例和市场行情能合理确定的预期收益。其三,要有因果关系,未来损失和违约行为直接相关,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
要是未来损失难以确定、不具可预见性,或者和违约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通常不在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内。遇到违约纠纷,要收集证据证明损失符合上述条件,以争取合理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小朱用于转售获利。然而,小许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小朱无法完成转售。小朱要求小许赔偿转售货物可获的利润损失,小许则认为该未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应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本案中小朱主张的转售利润属于未来可得利益损失。若该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小许可预见,具有较高确定性且与小许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小朱的赔偿请求应获支持;反之,若损失难以确定、不具可预见性或与违约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则不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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