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符合法定情形时,
债权人能够代位
起诉担保人。按照《
民法典》的规定,要是
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从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影响,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要是
担保人对债务人负有
债务,像债务人对担保人拥有
担保追偿权这类债权,可债务人却不积极行使该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这时债权人就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向担保人
主张权利。
在债权人代位
起诉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可能就是担保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而且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该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同时,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要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如果不符合代位起诉的法定条件就去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所以,能不能代位起诉担保人,需要结合具体的
权利义务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要是有相关需求,建议先梳理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收集好相关
证据后再考虑是否起诉。
案情回顾:小许是债权人,小朱是债务人,小胡是担保人。小朱对小胡享有担保追偿权这一到期债权,然而小朱却怠于行使该权利,导致小许的到期债权难以实现。小许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小朱对小胡的权利,但小胡辩称小许不符合代位
起诉的条件。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小朱怠于行使对小胡的担保追偿权,影响了小许的到期债权实现,符合代位起诉的前提。
2、债权人代位起诉需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且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若小许能完成相关证明,法院应支持其诉求;若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