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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时间:2026.10.3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同居时一起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还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要考虑这几个方面。
先说财产来源。要是双方一起出钱买东西、积累财富,或者共同经营有了收入,这些通常算共同财产。像两人一起出钱买房、买车,或者合伙做生意赚的钱。
财产取得时间也关键。只有在同居期间拿到手的财产,才可能被认定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要是一方在开始同居前就有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财产登记与保管情况不容忽视。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出了钱,也能当作共同财产。双方一起管理和控制财产,对认定共同财产有帮助。
要注意,声称是共同财产的一方,得负责拿出证明双方都出了钱的证据。双方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闹矛盾时,可以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小朱名下,后又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盈利颇丰。现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分开,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汽车和小店盈利都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而小朱则觉得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小店盈利也只愿分给小丽一部分。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关于财产来源,汽车是两人共同出资购置,小店盈利是共同经营所得,符合共同财产认定中财产来源的条件。
2、从取得时间看,汽车和小店盈利均是在两人同居期间取得,满足共同财产认定前提。
3、汽车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小丽有共同出资,可视为共同财产。同时两人共同经营小店,对盈利财产共同管理和控制,也应属共同财产。小丽若主张分割,需对共同出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证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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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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