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登记在谁名下,不一定就归谁所有。《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等,依法登记才生效,没登记就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属于不动产,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通常,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会被认定为土地合法所有人。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要是有
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真实权利人和登记权利人不一样,真实权利人能向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维护自身权益。要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利害关系人能申请异议登记。并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法定期限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
另外,对于特殊性质的土地,比如农村
集体土地,即便登记在某个主体名下,所有权还是归集体,该主体只有用益物权等权利。所以,确定土地归属不能只看登记,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遇到这类问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求助。
案情回顾:小何名下登记有一块土地,但小许认为该土地实际归自己所有,因为当初登记时出现错误。小何却坚持自己是土地合法所有人,拒绝小许要求更正登记的请求。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想要维护自己权益,不知如何是好。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有例外情况。本案中若小许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真实权利人与登记不一致,其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2、若小何不同意更正,小许可申请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同时若该土地是特殊性质的农村集体土地,即便登记在小何名下,其可能仅拥有用益物权,所有权归集体,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土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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