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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权荒地荒了再种,归属是谁

时间:2026.10.2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没确权的荒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哪怕是荒着之后又开始耕种,土地所有权也不会因为个人的耕种行为而发生改变,不过耕种者能享有一定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大部分位于农村或城市郊区的未确权荒地,一般是归集体的;在其他区域的,通常归国家。
个人开垦耕种未确权的荒地时,虽然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但依据法律和政策,能享有耕种成果的权益。要是土地被征收、征用了,耕种者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不过,集体组织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耕种者合理使用土地。如果耕种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反规定,所有权人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总之,未确权荒地荒了再种,所有权依然归国家或集体,耕种者拥有耕种成果等相关权益。耕种者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土地,避免因违规被收回土地。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一处未确权的荒地上进行开垦耕种,一段时间后,该荒地面临征收。集体组织认为荒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征收补偿应归集体所有;而小胡觉得自己耕种多年,应享有全部补偿。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未确权荒地耕种后征收补偿的归属问题。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农村和城市郊区未确权的荒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其他区域通常归国家。本案未明确荒地位置,若在农村或城市郊区大概率属集体。荒地所有权不会因小胡个人耕种行为而改变。
2、小胡虽未取得荒地所有权,但对自己耕种土地的成果享有权益。在土地被征收时,小胡可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若小胡按规定合理使用土地,集体不能因征收而剥夺其应得补偿;若小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反规定,集体有权依法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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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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