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双方自行约定利息,在一些情况下受法律保护。按照《
民法典》,
借款合同里,
当事人能约定
逾期利息。要是双方对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逾期利息约定就是有效的。
但逾期利息约定有限制。要是借贷双方约定的
逾期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
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会支持。
还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没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计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要是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没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法院也会支持。
建议大家在借款时,对利息相关事项约定清晰,且约定的利率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胡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期限为3个月,但
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朱支付逾期利息,小朱认为合同未约定不应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逾期利息。本案中虽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但出借人小胡主张借款人小朱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人
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若借贷双方约定逾期利息,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逾期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法院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