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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担保多久

时间:2026.10.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要是对保证期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要是债务没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履行,不过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就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从这时起开始算保证期间。要是债权人催讨还款时给了债务人合理准备时间,那从准备时间结束起,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六个月。
要注意,在这六个月保证期间内,要是债权人没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没请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给大家提个建议,债权人在遇到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时,催款要及时给合理准备时间,并且在保证期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小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和还款期限。后来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并给予小朱一个月的准备时间。一个月准备时间结束后,在接下来的七个月里,小胡既未对小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未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小胡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小许以已过保证期间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债权人小胡给予债务人小朱一个月的必要准备时间,该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此时开始起算保证期间。
2、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小胡在六个月保证期间内未对小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未请求保证人小许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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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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