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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卖给两人是否构成诈骗

时间:2026.10.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一套房卖给两人是否构成诈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卖家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房子已经卖给别人的事,又和另一个买家签合同,收了购房款就跑或者拒不退款,这种情况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合同诈骗。这是因为卖家主观有非法占有别人钱的想法,客观上还实施欺诈行为,让买家财产受损。
不过,要是卖家一房二卖,是因为遇到特殊情况急需资金周转,一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在买家发现后,积极协商退款、承担违约责任等,通常就不构成诈骗,只是民事违约行为。这时,没拿到房屋所有权的买家能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让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像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总之,判断一房二卖构不构成诈骗,关键看卖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不能直接下结论。买家遇到这种情况,先确定卖家的行为性质,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朱和小胡。小朱支付购房款后,发现小许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许在与小朱交易时,并未透露已将房屋卖给小胡的事实。小朱认为小许构成诈骗,要求其退还房款并承担法律责任;而小许称是因突发资金周转困难才这样做,并非有意诈骗,愿意协商退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许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和实施欺诈行为。若小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事实,收取购房款后逃匿或拒不退还,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
2、若小许是因特殊情况急需资金周转,并非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故意,且在小朱发现后积极协商退款、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不构成诈骗,而是民事违约行为。此时小朱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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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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