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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且现金有收条,算完成举证么

时间:2026.10.24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搭配现金收条,是常见且重要的债权凭证。一般来说,有这两样东西,出借方就能初步完成举证责任。因为借条直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收条则表明款项已实际交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必须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个事实。
但这并不意味着仅凭借条和收条,就能完全完成举证。在标的较小的情况下,借条和收条基本可以认定借贷事实。然而,若借款金额较大,只有借条和收条往往不够。法院会综合借贷金额、交付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财产变动情况和证人证言等因素,判断借贷是否真的发生。
如果借款人合理质疑借条和收条的有效性,比如称是受胁迫所写,或表示款项没实际交付,还拿出了相应证据,那举证责任就会回到出借方手里。这时出借方要拿出更多证据,像取款记录、资金来源证明、在场证人证词等,来证明借款事实属实。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50万元,拿出借条和收条作为证据。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收条显示款项已交付。但小胡辩解称借条和收条是受小朱胁迫所写,款项实际并未拿到。双方因此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需证明有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事实。本案中,小朱有借条证明借贷合意,有收条证明款项交付,初步完成举证责任。
2、因借款金额较大,仅有借条和收条可能不够。小胡提出合理质疑并主张受胁迫所写、款项未交付,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小朱。小朱可能需进一步提供取款记录、资金来源、在场证人等证据,以佐证借款事实。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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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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